在街头巷尾看到流浪狗
不少爱狗的朋友
可能会主动上前投喂
但下面这一则真实的案例
会给我们带来更多思考……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
流浪狗咬伤人
投喂者成了被告
案情回顾
近日,李先生在自己经营的汽车装饰店工作时,被一只黑色小狗咬伤右脚后跟。这只黑色小狗,其实是流浪狗,隔壁同样经营汽车装饰店的胥先生,出于善心投喂了一个月。
事情发生后,李先生随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注射疫苗,胥先生随后到医院看望。次日,双方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李先生遂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双方仍协商未果。
事隔半个月后,李先生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阅卷、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认为本案尚有调解余地,再鉴于双方当事人为同行,是邻居关系,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与双方联系后,于次月到双方营业场所对本案进行了巡回审理。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胥先生当场向李先生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一出,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投喂流浪狗有风险,出事须负责:
有网友表示支持法官:
本期《说法》邀请到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卢婧副主任
从法律的角度
来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男主持人:我可什么都没干呐,你的狗就冲着我腿上咬。谁溜的狗?如果他没有牵绳的话,发生意外他就得赔!
女主持人:大哥,这是条流浪狗,我又不是它的主人,我就平时好心喂点东西给它吃而已。好心人那么多,凭什么就让我赔啊?
检察官:您说得对,喂一次两次没问题。但是如果长期喂养流浪狗,使动物产生依赖,流浪狗在特定范围内聚集,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流浪狗咬伤人,您作为投喂者就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延伸
流浪动物由于没有主人的约束,万一伤了人,投喂者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其实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就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普法君温馨提醒
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负责,严防动物脱离自己的实际控制,更不要轻易遗弃饲养的动物。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及素材来源:北京青年报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普法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
来源:广州普法原创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