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在之前政策基础上,就各类人才子女在珠入读幼儿园、中小学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二次梳理”。
经珠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其子女入读珠海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可按照上述《实施办法》享“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顶尖、高层次人才类别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珠海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在珠海市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类别
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留学回国人才及其他类别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由各区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珠海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在珠海市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办理手续
入读幼儿园: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申请人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申请表》。后续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申请,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办幼儿园招生通知具体要求办理。
入读中小学:各类人才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通过微信公众号、招生系统等方式进行报名。经审核信息、公示等流程后,按照当年招生细则要求,办理入学。
入读普通高中:申请人直接联系转入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达到学校考试合格线的,到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记者】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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