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再出发、开新局】用银行卡帮“代购走账”?你可能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西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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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闲着无用

借给别人使使

“无风险”“高回报”

每次几百块佣金咻咻就来

今天卖卡“赚小钱”

明天诈骗“工具人”

  当心“摊”上大事!

 近日,西区警方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11月17日,西区警方获悉:一名叫邹某某的男子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犯罪的嫌疑。经进一步调查,当天18时30分许,办案民警在南朗镇某饭店门口将嫌疑人邹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对其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待:其在某软件平台通过“刷单”认识一网友,该网友告诉其有个更赚钱的“业务”,即通过银行卡帮海外代购收钱和转账,便可获得300元/日的“薪酬”。

邹某某获取此信息后,虽心有怀疑,但因工作内容简单,收入又不菲,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始了“走账”工作。10月27日至11月中旬期间,邹某某使用其名下10余张银行卡接收赃款后转移至“上家”指定的账户,转账金额累计超50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识拓展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图一时之利,随意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不要因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举证工作,警方将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中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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