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贩卖烟草,不料触碰法律|乐昌

南方+ 记者

“我本想倒卖烟丝,从中赚个差价,哪知触碰了法律。”被告人林某懊悔地说。近日,韶关市乐昌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涉案的林某、张某二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据悉,林某因疫情原因失业在家,一直盘算着做点小买卖谋生。2020年的一天,林某闲逛到韶关东站,发现周边很多批发贩卖烟丝,这可给林某带来了“创业灵感”。“抽烟的人那么多,卖烟丝应该挺赚钱。”一念及此,林某就有了小心思。

想着赚钱,林某说干就干,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找到张某购买烟丝和微信名叫“梅花烟子”(另案处理)的人购买散装烟支,随后将烟丝和烟支拉到乳源桂头镇、乐昌长来镇等地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摆摊售卖。2021年5月,乐昌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长来镇农贸市场日常检查时发现,林某在临时摊位非法售卖烟丝和散装香烟,随即将其抓获,现场查获烟丝33.02斤、散装烟支6536支。此后,执法人员还在林某住处查获烟丝357.53斤、散装烟支2962支。经检验,查获的烟丝为烤烟烟丝,无使用价值(指卷烟生产企业无法使用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规定);散装烟支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广东省韶关市烟草专卖局认定,林某所被查获的烟丝和烟支价格估算为22827.15元。

另查明,张某向烟农收购残次烟叶后加工成烟丝,销售给林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并分别收取两人“货款”86806元及99103元。同时公安机关在张某住处也查获无使用价值烤烟烟丝267.9斤,被认定估算为10556.68元。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二人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宽处罚,故分别判处张某、林某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和3万元。

法官说法

在我国,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必须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供货渠道购进香烟及在载明的经营场所销售卷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因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私自贩卖香烟属于违法行为,切莫为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遭受牢狱之灾。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李雅

编辑 李幔
校对 陈大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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