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为校园安全立法:学校应当配备AED等急救器材

南方+ 记者 周甫琦 2021-11-23 19:35

校园安全无小事,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11月23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二审。

相比于草案,草案修改稿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校车管理、教职工从业禁止情形、校门开放、关闭时间等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其中明确,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配备AED等急救器材,并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等。

学校应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学校设施安全是校园安全的基础。

根据草案修改稿,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门卫室、校门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室内外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安排专人监看,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依照规定保存和使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证该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同时,明确了保安员的工作职责。学校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者自行招聘具有资质的保安员,安排保安员24小时值守。上放学期间,安排至少两名保安员在学校门口执勤。

针对校园内紧急事件,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

发生突发事件,学校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应当在事发后十五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电话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在事发后三十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当在事发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应当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书面报告。

学校合理确定校门开放、关闭时间

上下学接送是守护校园安全的关键环节。相比草案为家长们预留了“接送时间”,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介绍,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关于校门开放、关闭时间的规定不妥,市直机关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均不统一,难以界定统一上、下班时间。还有意见认为,有些家长确需在校门开放之前将学生送入学校或在校门关闭之后将学生留在学校,实践中有时存在学校拒绝学生入校或留校的情况,将学生置于更复杂的校外环境,与加强学校安全的目标不符。

为此,草案修改稿作了相应修改。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合理确定校门开放、关闭时间,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到校或者推迟离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通知学校,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或者留校。

这三种情况可除外: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其他假期;学校主管部门作出卫生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校园霸凌事件,草案修改稿要求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中学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有学生代表。

同时,学校应当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以及在校人身安全。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周甫琦

编辑 赵雨笙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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