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悦
“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谣言!
小红书博主与外公的祖孙照,被营销号“飞哥在东莞”造谣成“老夫少妻”,事发后删帖改名了之,而涉事女生将面临或高达数十万元的维权费用,折射出网络谣言维权困境。
图源网络
其一是舆论困境。系列组图多处标明二人系祖孙关系情况下,营销号恶意造谣。围观者不指责造谣者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反倒追问受害者为什么要和外公拍像婚纱照一样的照片,苛责完美受害者无异于另一种形式的隐形施害者,使受害者遭受舆论的二次伤害。
其二是法律困境。想要平台减少扩散,需要出具法律文件,甚至“证明我与外公的关系”。因而有网友建议连带平台一起起诉,让平台提供造谣者删除的帖子。这种“迂回策略”何尝不是应对网络谣言取证难、截图证据效力不确定的无奈之举。
造谣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选中的人”,极大损害网络时代人们的安全感。
针对受害者维权困境,“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由“自诉”转为“公诉”,释放了治理网络谣言的强烈信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曾对此表态,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指向的正是互联网时代公民的行为边界问题。
平台对营销号乱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像“飞哥在东莞”这样的惯犯,平台应该加强内容审核,封禁账号后防止其改头换面继续兴风作浪,把好造谣者源头关。
北京师范大学梁迎修教授梳理发现,2020年网络谣言民事侵权案件166件,最后确定的赔偿数额仅为索赔数额的12%,维权成本高,传谣收益大,降低了法律威慑力。另有研究者撰文指出,上位法未对“网络谣言”有精准定义,无充足法院判例做参考的情况下,打击网络谣言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可能带来执法合法性不足或者执法随意等问题。
在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谣言”治理依据基础上,对“网络谣言”精确界定,方能降低网络谣言治理的执法“风险”,实现精准打击。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