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又有5千多个停车位将收费,标准有变化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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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2014年至2019年,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内街背巷等区域,设置了约5400个临时小汽车泊位。

由于市区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针对现有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不高,恶意霸占停车位等问题,结合道路实际状况,拟对这5400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分阶段实行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和公共资源利用率,构建“惠民、便民”停车服务。

11月18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清远市清城区道路智能停车泊位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涉及实施收费停车的范围、收费标准、运营模式、项目监管等内容。

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分为白天(8:00至于22:00)和晚上(22:00至次日8:00)。其中,不管任何路段、时段,进入停车位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费。白天时段,一类路段超过半小时后至22:00每小时收费2元,二类路段超过半小时后至3小时每辆车收费2元、3小时以上至22:00每辆车收费5元;晚上时段不分路段,超过半小时后至次日8:00,每辆车收费10元。

“这次规划的5400个收费临停泊位和现在市民使用的小象城泊不一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范围正在使用的小象城泊车位大概3200个。

小象城泊停车位。资料图

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项目初始拟按照路段不同设定不同收费:一类路段为繁华路段和车位资源紧张区域;二类路段为一类路段以外停车需求较大、附近居民有较大停车刚需的路段及区域,详见下表:

项目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白天(8:00至于22:00)

一类路段

30分钟内(含)

辆/位/次/元

免费

超过半小时后至22:00

每小时

2元

二类路段

30分钟内(含)

辆/位/次/元

免费

超过半小时后至3小时

辆/位/次/元

2元

3小时以上至22:00

辆/位/次/元

5元

晚上(22:00至次日8:00)

不分路段

30分钟内(含)

辆/位/次/元

免费

超过半小时后至

次日8:00

辆/位/次/元

10元

备注:

1.停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2.进入停车位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费,超过免费时段未出场的,计费时间从入场时起算;

3.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4.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和抢修车辆免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实施收费停车的范围

施行范围及数量:清远市清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上及内街背巷约5400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期实施路段:连江西路、北江三路、农商街、丽清花园、南埗市场、升平街、城市花园周边、三角市场、学前街、吉信街、市政务服务中心后面、锦绣花园周边、人民一路、清远市实验幼儿园周边、胜利广场周边、威信路、新桂苑周边、金茂翰林院、广清大道、丽枫酒店、人民医院南边路、世纪花城、万豪水晶湾周边、云山诗意、晟禾汇江花园、市政府南苑周边、下廓街、西门街、西湖大厦商住楼、先锋西路、下濠基、时代路、海逸路、金碧路等主次干道、人行道上及周边繁华路段和区域,车位数量约2600个;

第二期实施路段:富强路、民安路、凤鸣西路、人民三路、人民四路、万商豪苑周边、卧龙横街、卧龙直街、金海湾周边、金逸雅居周边、幸福世家周边、清远大道辅道、松鹤大街口以南周边、清廓街口以东周边、旧城和顺东门塘路及东湖路、清城区法院周边、与锦江路交汇处至敏捷泊涛花园西侧、锦兴路、锦江路、翡翠凤凰园与时代倾城中间、院环路中央首座路段、加州路、培英小学南侧、笔架南路及清碧路、平安街、增强东大街及西大街、金碧湾花园北侧、兴业街等停车需求较大、附近居民有较大停车刚需的路段及区域,车位数量约2800个。

未来清城区新增及调整的道路周边临时停车泊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停车收费范围,可由项目承建企业负责投资运营。

清远市道路停车泊位拟实施路段情况表

序号

地点

所属级别

道路名字

位置

清点泊位数

1

主次干道两侧车位

一类车位

连江西路

连江西路

99

2

一类道路

人民三路

人民三路

204

3

一类道路

人民四路

人民四路

167

4

一类道路

人民一路

人民一路

109

5

一类道路

北江一路

金海湾

94

金逸雅居

27

幸福世家

12

6

一类道路

北江三路

清远大桥口至富强路口

79

富强路口至北江大桥口

70

7

一类道路

广清大道

向秀丽公园周边

42

8

二类道路

清远大道

北侧

339

南侧

280

9

二类道路

富强路

富强路

124

10

二类道路

民安路

北江三路口至连江西路口

15

连江西路口至凤鸣西路口

20

凤鸣西路口至人民四路口

40

11

二类道路

凤鸣西路

凤鸣西路

28

12

一类道路

湖西路

松鹤大街口以南

138

13

一类道路

田龙路

清廓街口以东

49

14

一类道路

先锋西路

清城区人民医院以西

47

15

一类道路

锦绣路

与锦江路交汇处至敏捷泊涛花园西侧

82

16

一类道路

锦兴路

锦兴路

207

17

一类道路

锦江路

锦江路

55

18

一类道路

时代路

与大学西路交界处以北段

132

19

一类道路

海逸路

与东城大道交界处以北段

94

20

一类道路

金碧路

金碧路

185

21

内街背巷停车位

一类道路

丽清花园

丽清花园

181

22

二类道路

万商豪苑一期南侧

1栋~3栋附近

43

23

二类道路

农商街

农商街

79

24

二类道路

南埗市场

南埗市场

15

25

一类道路

升平街

升平街

44

26

二类道路

学前街

学前街

94

27

二类道路

吉信街

吉信街

70

28

二类道路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周边

静福路招商银行路段

105

29

二类道路

胜利广场周边

胜利广场周边

39

30

二类道路

市政府南苑周边

72

31

二类道路

市政务服务中心后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后面

90

32

二类道路

锦绣花园周边

锦绣花园周边

62

33

二类道路

威信路

威信路

54

34

二类道路

新桂苑周边

新桂苑东巷及金茂翰林院周边

32

35

二类道路

金茂翰林院

金茂翰林院周边

19

36

一类道路

丽枫酒店

市城管局对面丽枫酒店

8

37

一类道路

人民医院南边路

清远市人民医院附近

39

38

二类道路

世纪花城

世纪花城南侧

53

39

二类道路

万豪水晶湾周边

万豪水晶湾周边

67

40

二类道路

云山诗意

西侧

61

北侧万客隆百货店至广清大道交界处

43

41

二类道路

晟禾汇江花园

南侧交通银行至鸿馨宾馆

18

42

一类道路

城市花园周边

昌记新村周边

201

43

二类道路

三角市场

三角市场周边

60

44

一类道路

麦围大街

旧城和顺

48

45

二类道路

翡翠凤凰园

翡翠凤凰园与时代倾城中间的巷道

38

46

一类道路

下濠基

先锋西路口以南

16

47

一类道路

下廓街

南门街路口至石狮小区东侧

239

48

一类道路

西门街

西门街

15

49

一类道路

西湖大厦商住楼

西湖大厦商住楼西侧

5

50

二类道路

松涛东西街周边

清城区法院周边

141

51

二类道路

松涛西一街

20

52

二类道路

院环西路

院环路中央首座路段

73

53

二类道路

加州路

加州路

45

54

二类道路

培英小学

培英小学南侧

30

55

二类道路

笔架南路

笔架南路及清碧路

42

56

二类道路

平安街

平安街

15

57

二类道路

增强东大街及西大街

增强东大街及西大街

149

58

二类道路

清飞公路

金碧湾花园北侧

47

59

二类道路

兴业街

兴业街

84

60

二类道路

卧龙横街

卧龙横街

103

61

二类道路

卧龙直街

卧龙直街

32

合计:

5429

运营模式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通过授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合法的程序将清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泊车设施特许经营权确定给经营单位,并签署《清远市区清城区公共泊车设施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清城区辖区内未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道路泊车。特许经营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公共泊车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为保障公众利益,避免合作中产生矛盾,影响公共服务,特许经营主体不得无故暂停公共服务,且无条件接受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调整。

特许经营年限

清城区公共泊车设施特许经营,设定30年期限(含不超过2年建设期)。

项目监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市公安局负责具体方案的指导实施、运行,及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项目收益等进行核算、监督。

征求意见

《清远市清城区道路智能停车泊位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18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7号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002室(邮编511500);

2.电话联系:市政管理科 3396003。

采写:刘洋

编辑:蔡硕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编委:樊沃夫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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