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快,签个名几分钟就拿到钱了,我很满意。”领到执行款的邓先生激动地说,这是发生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分会场的一幕。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对执行案件的关注,11月18日上午10点30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挥,全国四级法院联动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正式开展。
清远两级法院9个分会场同步进行集中发放日活动,共向397件案件的435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3587.74万元。其中,涉民生案件47件,包含农民工欠薪案件、工伤赔偿、追索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等,发放金额292.03万元;涉中小微企业案件16件,发放金额256.95万元,其他类型案件334件,发放金额3038.76万元。
通过视频连线,在4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和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监督下,清远两级 9个分会场的申请执行人有序排队进行信息确认,在签字确认后,逐一领取执行款。
蔡仲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
“开展集中执行案款发放日活动,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作为企业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营商环境,为清远经济发展作出自身的贡献。同时清远两级法院要以此为契机,持续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知法、尊法、守法,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赖晓静
省人大代表、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这样的活动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了解案件执行工作情况。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但执行效率却越来越高,有赖于全体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希望法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控力度,建立联动机制,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发放执行案款23119笔共18.57亿元。”清远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全面运用“一案一账号”案款系统对执行案款进行归集管理,新到账案款管理严格规范,临期未发放案款进行提前预警,确保符合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在入账后30日内发放到位,案款发放效率明显提高。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举措,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充分运用财产查控、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灵活采取创新利民的执行措施,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和满意度。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