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了解到,大朗镇移送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大朗第一起正式进入司法立案程序的案件。
这宗案件源于大朗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大朗公安分局捣毁一个藏身在该镇荔枝园内的“黑危化”生产窝点。经核查,铁皮厂房面积约600平方米,存放着大量成品底漆和开油水,除此之外,还存放有丙烯酸漆稀释剂、丁酯、甲缩醛、四甲苯、二甲苯等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
该窝点负责人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涉嫌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铁皮厂房,异地扣押疑似危险化学品8.856吨,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验,证实该窝点生产的底漆和开油水等均属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该窝点负责人经营的涂料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作业罪。
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当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11月10日,大朗公安分局依法正式对该窝点负责人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该厂房房东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公司,其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对该房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066元,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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