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阳山县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会议。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以及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阳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焕明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岳雷,副县长朱君乐列席会议。
阳山县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议案(草案)》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会议决定,阳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在县城召开,会期4天。
经会议审议并表决,决定任命邓锐文(右)为阳山县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黄伟柱(左)为阳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经会议审议并表决,会议决定补选李丰、罗振宇为市七届人大代表。
经会议审议并表决,决定任命邓锐文为阳山县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黄伟柱为阳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决定,免去黄伟柱阳山县审计局局长一职,免去马远驰阳山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一职。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阳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邓俊等3人为阳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阳山县本级财政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报告(草案)的议案》、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记者】段灿
【通讯员】毛妮雅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