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快评 | 打牌时突发疾病向牌友索赔?如此碰瓷之风不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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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不能苛求参与者尽过高的注意义务,否则,正常的社会交往和活动可能就无法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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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辛省志

责任编辑|陈斌

约朋友打牌期间突发疾病,治病费用却向牌友索赔?这种明明责任在自己,却总想着赖上别人的事,现实中屡见不鲜。还好,法院没有支持索赔者。这样的碰瓷之风,绝不能长。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耒阳市法院近日宣判了这样一个案件:某日,耒阳李先生电话邀约牌友徐某到何女士经营的粮油店打牌(附近居民经常到粮油店内打牌,店主何女士收取一定费用,算是兼营棋牌室业务),并亲自骑摩托车到徐某家将其接到粮油店,并与店里的其他两位牌友组成一桌。打了几个小时后,李先生突发疾病,紧急送医后被诊断为脑出血,加上其他疾病,住院共花费近40万元,其中个人承担24万多。随后,李先生的家人将同桌打牌的其余3人及粮油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李先生突发疾病承担赔偿责任,索赔28万余元。

李先生家人的理由是,棋牌室老板天天喊李先生去打牌,导致他不能好好休息,从而引发了脑出血。而一起打牌的牌友,没有及时发现异常予以救助,存在过错,因此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这理由实在站不住脚。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当天是李先生主动邀约徐某去打牌的,而且在发现李先生出现异常时,牌友们及时将其扶住以免摔倒,并进行了初步的救助,何女士也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到急救人员把李先生抬上救护车之后才离去。法院认为,牌友和棋牌室老板的行为,都已经尽到了普通人的合理救助义务。法院认为,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对其自身身体条件能否打牌是明知并负责的,牌友3人对打牌行为是否对李先生存在危险性不具有审查性的义务,在打牌过程中也未与之发生争吵或具有侵权行为,且对身体出现异常的李先生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助措施,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何女士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已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的救助义务,在李先生身体出现异常时,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符合一般公众社会认知的救助反应,具有合理性,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因此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中,这种明明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损失,却想让别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不时见诸报道。不过多数案件中,法院都认定应由受损者自行承担责任,驳回了诉讼请求。

在各种活动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甚至身亡,确实值得同情。但是想让其他人承担责任,却需要证明他人确实存在过错才可以。作为正常的成年人,首先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活动中同行人虽然也有一定的注意、救助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限的,尤其是同行人对受损者的身体状况并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能苛求他们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义务。在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不能苛求参与者尽过高的注意义务,否则,正常的社会交往和活动可能就无法进行了。

或有人说,为什么有时候醉酒者出现意外,一起喝酒的人要承担责任呢?这是因为与其他活动不一样,喝酒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酒局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就要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起更高的注意义务。

其次,醉酒者出现意外,同饮者也不是必然承担责任,还要看他们是否存在过错。一般情况下,饮酒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饮酒后果也应由饮酒者自行承担。只有出现过度劝酒强制劝酒、发现醉酒后疏于照料、未劝阻醉酒驾车、明知其醉酒未尽到护送义务等情形,同饮者才会被认定为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正常的人际交往而适量饮酒,不能苛求同饮者尽过高的注意义务,对出现的意外一律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对于大部分类似的索赔案例,原告往往明知自己并没有索赔的理由,但是仍然想碰一下瓷,试试运气。如果赢了就可以得一笔钱,输了也损失不大。对此,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什么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诉讼成本,增加败诉者的诉讼负担,以降低碰瓷者诉讼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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