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发改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旨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当前,佛山正在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而服务市场主体,正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主要目标。
该《条例》适用于佛山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及中介专业服务事项。在佛山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条例》。
《条例》进一步明确,佛山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秉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公开透明、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服务理念,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条例》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促进市场主体服务水平提升的具体措施;对在市场主体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在市场准入与退出方面,《条例》提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遵循法律规定、原则及精神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地方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便捷服务。
在加强人才服务方面,《条例》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佛山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创业、补贴、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优质服务,不断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接下来,佛山还将全面部署推进“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发证”等工作,建立起从土地交付到土地首次登记、从竣工验收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从商品房交付到首次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全流程便利服务。
《条例》显示,佛山将建立健全市区联动的企业服务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清单并进行公示,不得增设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
此外,佛山还拟将每年6月6日设为“佛山市场主体服务日”,举办宣传、对话、招商、表彰、服务等活动。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肖霞
【南方日报记者】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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