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公安机持续加大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力度,今年来,共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70名,打掉团伙5个,缴获手机卡218张,银行卡77张,惩戒银行账户开户人121名,有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滋生,努力让市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看得到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10月24日,潮阳公安分局金浦派出所根据线索,在金浦街道梅西村抓获嫌疑人郑某彬(男,19岁,潮阳区金浦梅西人)。经查,今年9月17日郑某彬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下载、注册某APP帮助他人进行网络诈骗转账,共转账资金40笔,支付结算资金合计21万余元人民币。现郑某彬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10月26日,潮阳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根据研判分析,抓获涉嫌电诈人员吴某标(男,25岁,潮阳区和平镇新龙村人)。经审查,吴某标交代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并从中赚取手续费1000元的犯罪事实,现吴某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11月1日,潮阳公安分局谷饶所根据线索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陈某海(男,27岁,潮阳区谷饶镇深洋村人)。经审查,今年7月份,陈某海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借给一名陌生男子用于非法转账,从中非法牟利3600元,现陈某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11月3日,潮阳公安分局金灶派出所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王某强(男,23岁,潮阳区金灶镇人)。经审查,今年7月29日,王某强将自己的银行卡以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一伙说客家话的男子,期间,他的银行卡涉及4宗电信诈骗案件,交易明细有160多万元人民币。现王某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借、出售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读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整理、编辑:潮阳发布
素材来源:潮阳公安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