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双百”案例|黄某与某村委会合同纠纷案

南方+ 记者

编者按:为总结推广提升茂名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落实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司法局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茂名记者站在全市深入开展“双百”案例(百个风险警示案例、百个成功调解案例)展示活动,将选取出来的部分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案例、风险警示案例进行汇总和展示,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30日,信宜市新宝镇某村村民黄某来访反映,该村因重建大桥,需要拆除她在桥边的加工厂和门口的禾苗地,用去加工厂和禾苗地面积共29.86平方米。她和村委会在2016年12月签订过一份协议书,村委会承诺在大桥建好后,按照原来的规格帮她把加工厂盖好。但村委会请人重建的规格不符合当时约定的规格,她也不答应,果然在第二天就被大雨冲垮了。后来村委会就一直拖着,不帮她重建了。因此向该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收到调解申请后,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立即选派了四名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实地查看了加工厂受损现场,并到黄某家中走访调查,了解黄某方的请求,后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调解方案。

(一)本案是由大雨原因引起的加工厂地基受损纠纷,侵权主体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黄某认为是村委会重建的地基不符合当初约定的标准导致了被大雨冲毁,理应重新按照约定的标准继续为她建好加工厂。村委会认为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村委会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即使存在责任,自然因素也应该考虑进去。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分析讨论,虽然此次地基损毁是由大雨直接造成的,但既然双方签订了协议,应该按照协议去执行,本着维护群众合法的利益为出发点,村委会要继续履行好为黄某重建好加工厂的义务,这是一种契约精神,也是责任。黄某为了村里群众方便,让出地方方便大桥建设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村委会也有担当,大桥建好后,立即着手请人重建加工厂。调解员希望双方互相谅解,协商出一个适合的方案。

(二)二次调解,确定黄某实际损失价值多少?

黄某认为加工厂、禾苗地及机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共计损失35000元左右。村委会认为自然因素也要考虑进去,责任对半分,愿意一次性赔偿17500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决定采取分开做思想工作的方案,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村委会愿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000元。

由于本案涉及争议金额较大,调解员采取缓调的方式,逐步疏导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多次分开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双方都是为群众利益出发去做事的,应相互支持和理解。村委会放弃了17500元的赔偿方案,黄某也放弃了35000元的赔偿要求,同意村委会30000元的赔偿。

在镇司法惠民中心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赔偿黄某所有财产损失30000元;黄某及家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其他的要求;黄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本次合同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责任的认定和实际损失的价值,时间跨度大,从2016年到2019年,历经三四年之久。所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是此案调解的突破口,也是关键的关键。调解人员多次走访村委会,多次到当事人黄某家中安慰情绪了解情况,人民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也不是简单的冷却处理,而应合理合法、及时快速、公平公正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地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 潘强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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