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双百”案例|程某与余某相邻纠纷案

南方+ 记者

编者按:为总结推广提升茂名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落实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茂名记者站在全市深入开展“双百”案例(百个风险警示案例、百个成功调解案例)展示活动,将选取出来的部分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案例、风险警示案例进行汇总和展示,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余某在茅厕修建猪栏,6月底进行养猪,直至8月陆续圈养大、小猪共计20头。7月17日,程某拨打“12345”热线反映养猪场问题,双方发生矛盾。信宜市怀乡镇政府组织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环保部门及兽医组成工作组多次到现场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和解。9月4日,程某将此事发上公众号,说有人在居民区大规模养猪,造成臭气熏天,污染水源,滋生蚊虫,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以及附近二百米的镇中心幼儿园的正常生活。镇政府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组到场调查了解处理。原来该事起因是邻里之间排水沟的纠纷,遂由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依申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信宜市怀乡镇司法惠民中心接受申请调解后,会同镇综治办、环保、兽医站等部门,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得知本案起因主要是因为邻里纠纷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不当双方当事人为此斗气而引发。

余某反映由于程某当时拆旧建新侵占他茅厕屋边排水巷,另外程某的化粪池位于屋后,化粪池排污口离地10厘米,化粪池三格式处理后直排,造成污染,影响余某。余某多次与程某协商,要求其对侵占茅厕屋水巷以及化粪池排污进行处理,但程某不予理睬。余某饱受该化粪池排污影响了近二十年,气愤之余,想到用养猪来臭回对方,让对方也试试他这么长时间受排污不当而影响生活的感受。了解情况后,环保工作人员指出养猪赚钱是好事,但是余某养猪的地方按规定是禁养区,是不能大规模养殖,但是对于20头以内养殖,在整理好环境的情况下,可以养殖,而现在的问题是养殖场有一些环境的问题,应另安排养殖场。对于程某设立化粪池的地方为程某的屋后,但排污问题没有处理好。排出的污水对双方及周围的居民都有影响,环保工作人员要求余某9月8日前清理好养猪场。程某应当砌好现在的化粪池安装排污管,并做好水沟。

调解现场双方态度十分坚持互不相让,余某一直对程某排污水影响了他这么长时间而耿耿于怀,并表示程某的化粪池排污水排放占用到他的水沟。调解员几经劝解无果,调解工作被迫暂停。10月20日早上,程某与余某因污染环境纠纷事件再起争执。余某一怒之下砍烂程某的水管,双方发生争执,互相推拉时都各自造成了小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报后,再次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现场调解。经各部门联动合力围绕着化解双方积怨解决问题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对双方打伤人的行为进行批评,并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了教育,要求他们要放低心态面对,凡事好商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的;之后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希望大家各让一步,不要再让问题继续恶化。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在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及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调解下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在网络公众号发布不实言论,对余某以及其弟弟声誉造成影响,程某同意在网上澄清事实并当面向当事人道歉;双方自愿承诺损坏的东西各自负责,小伤各自处理;程某自行埋好化粪池排污管,并做好水沟,排污管设三通公用,自愿对余某补偿3000元;余某以后所设化粪池,排污管经程某屋背水沟,程某不得阻止,排污管、水沟由余某自行做好,余某不得再在原猪栏养猪;程某与余某粪坑之间公巷,双方不得再占用,以后建设各自以墙为界,不得超出。

【案例评析】

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调解人员通过前期调查走访,全面了解该矛盾的主要原因是邻里之间因排水沟的排污问题引起争执,并对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查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二是调解人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明理释法,解析相关政策,让当事人分别知道自己的行为和提及的主张有没有道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三是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与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多部门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使得当事人从多角度考虑自己行为的利与弊和不当之处,对他人造成的影响。通过换位思考,使他们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为最终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打下了基础。一宗涉及网络舆情、部门之间联动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完满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信宜市司法局怀乡司法所 高文辉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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