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双百”案例|一员工突发疾病死亡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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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总结推广提升茂名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落实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茂名记者站在全市深入开展“双百”案例(百个风险警示案例、百个成功调解案例)展示活动,将选取出来的部分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案例、风险警示案例进行汇总和展示,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案情回顾】

高州市石仔岭司法惠民服务中心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接到辖区内某学校的反映:该校在5月23日发现一饭堂员工在宿舍内死亡,经报警后初步鉴定是突发疾病死亡的。

该中心调解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情况,经了解:死者是信宜人,妻子体弱多病,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是智障者,生活无法自理,另一个儿子快四十岁了,还未结婚。死者在该校饭堂工作了十多年,5月21日当天晚上发现他去看病,还带药回校,5月23日下午发现他在宿舍已死亡。死者家属与校方发生纠纷。

【调解过程及结果】

5月25日晚上,等死者外出打工的儿子回到后,该中心调解员马上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基层干部组成联调队连夜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刚到时,家属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人员先安慰家属,稳定他们的情绪,其后再组织调解。

先由校方根据调取视频监控介绍死者生前的一些异常情况及发现死者后报警、120处理的情况。经法医初步鉴定是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死者的妻子也说到:死者在5月21日下午曾电话告知说身体不舒服,好累之类的话。

家属方也认可了死者是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但家属方认为死者是该校的员工,在该校工作了十六七年,且在校内死亡,想校方按工伤标准赔偿。

而校方说虽然死者是在校内宿舍死亡,但不是上班时间,且死者已65岁,他是因自身疾病死亡的,不是工伤,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通过调解人员的沟通,家属方比较通情达理。即使不是工伤,也希望校方考虑到自己家庭的困难,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帮助。家属一开始提出15万元的要求,但校方只同意给予3万元的帮助。

由于双方的诉求悬殊,调解人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多次做调解工作。一边向家属方释法,向家属普及了《民法典》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表示死者已65岁,没有与校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工伤保险,且他是因突发疾病死亡。虽然是在校内死亡,但不是在工作期间。如果要认定工伤,要申请劳动部门作出认定,程序复杂烦琐,且根据目前的情况,估计难以认定工伤。如果一定要学校赔偿的话,只有走法律途径。同时对校方说理,虽然不是工伤,但考虑到家属方的实际困难,为了解决问题,希望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帮助。如果不协商解决,家属方可能会走法律途径,甚至可能去闹访,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所以希望校方妥善解决。

通过苦口婆心、情理法相结合,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真情说理,感动了双方。通过几个回合,家属方与校方终于在当天晚上的九点多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校方愿意给予死者家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过补偿人民币伍万叁仟元;家属领到上述的补助款后,不能就此事再追究校方及其他人员的赔偿责任,不能到学校闹事,也不能向有关部门信访、上访、闹访。

【案例评析】

该案能得到成功解决,首先调动整合了各方力量,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基层干部,形成了大调解格局。其次联调员多次深入了解案情,包括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等,尽最大可能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广泛听取了双方意见和建议,然后针对性采取对策制定调解方案。本案能顺利得到解决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依法依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详尽的解释,让家属明白,他们的亲人是因突发疾病死亡的,不是工伤,也不是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朱华平

校对 谢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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