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双百”案例|某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劳动争议纠纷案

南方+ 记者

编者按:为总结推广提升茂名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落实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司法局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茂名记者站在全市深入开展“双百”案例(百个风险警示案例、百个成功调解案例)展示活动,将选取出来的部分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案例、风险警示案例进行汇总和展示,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案情回顾】  

 2020年,高州市镇江龙眼产业园附近的“四好农村路”工程由中铁某局中标,该工程由另一承包商梁某转包。同年12月16日,该工程多名工人(贵州省、吴川市)及混凝土施工队反映该工程承包商未支付员工工资及混凝土资金的情况,要求该工地承包商支付。包工头找来一起施工的工友,均与包工头是乡邻、宗亲,多次讨要薪水无果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该工程涉及工人20余人,多名工人在镇政府集中,场面十分混乱,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矛盾随时可能进一步激化。

【调解过程及结果】   

镇江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于事发当日组成了由综治办、人社所、司法所人员共同参与的联合协调小组,介入该事件后,一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联合协调小组组织双方到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协商,经初步商定,承包商承诺会尽快向其上级请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签订协议。在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过去后,承包商没有履行协议,不按时支付工资,农民工情绪激动,再次齐聚镇政府,要求处理。该镇再一次集中力量,组织双方协调处理,承包商刚开始不愿与工人协商,称其已向上级请款,且上级已经清楚该情况,承诺会尽快发放农民工工资,自己不需要再提前支付。经过镇多方努力,做通承包商的思想工作,承包商同意支付11人的劳动报酬,并签订协议,在承包商转账汇款的时候又因伙食费产生分歧。

当日下午,该镇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就伙食费、劳动报酬等问题仔细磋商,通过多轮次的谈判,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承包商现场手机转账到工头账户,工头按照实际情况划拨至工人个人账户。至此,一起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法律条文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本案中,这些工人都是同乡介绍或者亲戚介绍而聚到一起,没有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本案采用“点对点”“背靠背”的调处技巧,分别单独与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处置并商谈调解事宜,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理顺案情,抓住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引用法律法规,晓之以理,打消双方的顾虑,最终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成调解金额。

从“治制”的角度。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调处劳资纠纷的制度困境在于,人民调解强调互相谅解、平等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又无行政强制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承包方多次扯皮,不愿意一次性支付工人薪酬,提出各种为难条件。面对这种情况,联合调解小组只能耐着性子,一次又一次做承包商思想工作。本案为劳动者全数追回共计20万元的欠薪款,避免了该集体劳动争议演化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 冯倩科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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