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这份征求意见稿显示,佛山拟将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南方+记者通过多方求证得知,此前佛山按2%税率执行二手住宅个税,这意味着个税率将有望降低1个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来源于佛山市税务局网站
此次税率调整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对于政策适用范围,解读稿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房,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拍卖等特殊情形、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非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解读稿称,此举是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公告自2021年12月10日(申报期)起施行。
按新税率计算,在佛山交易一套总价200万元的住宅,卖房原需缴纳个税为4万元,若按新政策则只需缴纳2万元,税费负担减半。
【撰文】华声宇 林东云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