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强化村级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南方杂志

茂名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的若干举措》,在总结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由村级党组织集体决策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茂名市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在全市1904个村(社区)推行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村级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推动惠民政策由党组织宣传,惠民服务由党组织推动,惠民举措由党组织落实,相关做法被中组部《组工信息(领导参阅)》《广东组工信息》《南方》杂志推介或报道。

一、背景与起因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鲜明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并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但在基层工作中,还有个别村对坚持村级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发挥领导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地,导致有的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造成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党群干群关系不密切,在群众当中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在基层推进难。在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下,茂名市急需一个有效载体,体现和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要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

2019年以来,茂名市紧紧抓住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这个关键,在总结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由村级党组织集体决策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并由各地分别选取1至2个村(社区)作为先行点,举办现场观摩会形式,示范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目前,全市1904个村(社区)已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做法与经过

(一)报告亮承诺。根据法律法规,明确村(社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报告主体应向党组织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5项内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主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参加,镇街挂点领导、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村委会成员列席,由村级组织负责人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承诺。遇到突发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各村级组织即时向党组织报告。对村级组织承诺和报告事项,村级党组织建档留存,村本级可以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镇街党(工)委专题报告。目前,全市各类村级组织累计报告1.6万次,其中涉村事项2.7万余项,其中近90%报告事项由村级党组织当场答复,其余向镇街党(工)委请示汇报后答复,并跟进落实。

(二)跟进抓落实。村级党组织对基层组织报告内容及时分类办理、全程监督,做到跟进度、跟程序、跟疑点“三跟进”,确保落实村级党组织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等四项权力。跟进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主持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村级组织负责人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承诺;跟程序,即重点监督工作程序、廉政风险点等环节,确保每一事项依法依规;跟疑点,对项目在实施执行时出现的疑点,及时质询相关组织和负责人,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镇级党委调查处置,确保重大事项落地落实。如滨海新区电城镇前岚村党支部针对群众反映的征地项目情况公开不广泛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两委”干部扩大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国家战略储备油基地的征地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由村级党组织牵头兴办民生实事、发展集体经济,促脱贫攻坚引领乡村振兴。如信宜市金垌镇25个村级党组织共收集到村级组织反映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群众参与意识不高、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方面投资力度不足等问题20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20个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

(三)评议促提高。村级党组织书记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村级“两委”班子联席会议,村级“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镇街驻点直联团队成员、第一书记列席,由各村级组织负责人通过现场述职、书面汇报等形式展示全年工作成果,村级党组织书记作总结讲话,镇街挂点领导作点评。党员、村民代表开展评议,各村级基层组织年度报告和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公示。如高州市委组织部分五大片区域对各镇各村开展“村村到”专项督导调研,镇(街道)领导班子、驻村干部参加挂点村级组织报告工作会议,听取负责人汇报并点评。同时,把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优秀的100个优秀村(社区)党组织通报表扬,授予五星村级党组织称号,并给予2万元奖励;对考核落后的100个村(社区)党组织通报批评。

三、成效与反响

(一)打造了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压舱石”。以制度化形式,推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四议两公开”和“两个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村级党组织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等四项权力,巩固和加强党组织对村民理事会、乡贤会、老人会、慈善会等其他组织或力量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了村级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推动村级党组织成为基层治理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落实党的目标任务、实施党的方针政策过程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为打造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茂名样板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构建了村级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体系的“连接器”。推行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有效构建了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和村(居)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理事会的小微权力清单,支持和保证村级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营造良好氛围。

(三)锻造了基层落实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发动机”。通过村级基层组织每年第一季度向村级党组织定期报告1次工作和突发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即时报告,加强村级党组织对基层组织报告内容及时分类办理,强化村级党组织对土地、项目、资金的统筹监督力度,由村级党组织牵头兴办民生实事、发展集体经济,确保重大事项落地落实。2020年,茂名市已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贫困村全部达到出列标准,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

(四)搭建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协同作用和支持多方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大平台”。推行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有效创新了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同时,通过支持多方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作用。

四、创新意义与价值

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的推行是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关键问题,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易于操作的、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的机制,明确报告主体、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以落实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为抓手,巩固提升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对营造党组织领导一切基层工作的社会治理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陈冰青 林琳

【文字校对】华成民

【频道主编】刘树强


编辑 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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