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惠州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温金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议决定:
任命温金荣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代理市长职务;
任命赵则永、陈海波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伞金福为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陈国强为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陈伟良为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宇浩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邬泽勤为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命杨寿坚为惠州市林业局局长;
任命黄辉为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命吴素青为惠州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廖志华为惠州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林洪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徐毅的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欣的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国强的惠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宇浩的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正印的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洪添的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邝兆雄的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育勋的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巧慧的惠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冠斌的惠州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刘吉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接受高诚苗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接受陈斯辞去市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审议市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
会议决定:
任命朱可胜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代理院长职务;
任命吴健雄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浩浩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于海砚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许海明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陈密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丹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审议市监委《关于提请张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会议决定:
任命张硕、徐焕亮、方小龙为惠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梁少东、吴嘉明、田胜思的惠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建伟、王云辉、王全金的惠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检察人员免职的报告》。
会议决定:
免去詹星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冯石泉、马智勇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健雄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罗凯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议决定:
任命罗凯戈、翁日鸿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阮少平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徐火强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余瑞芳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柴淑华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孙仰前为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李立新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徐冠添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国付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黄水祥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罗志成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翁日鸿的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马学青的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子尧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记者】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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