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01 办理条件
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
02 办理流程
(1)普通患者复印病历,直接前往病案统计科窗口办理。
(2)流浪救治患者,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等复印病历,需先至医务部办理审批手续,再到病案统计科办理病历复印。
(3)流浪救治患者复印病历,仅支持在坪山院区办理,其他人员两边院区均可以办理。
03 办理材料
(1)普通患者本人办理: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流浪救治患者本人办理: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②医务部审批表。
(3)非患者本人办理:①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②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③代办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书;④医务部审批表(仅办理流浪救治患者病历复印时需要提供)。
(4)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人员办理:①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④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若患者死亡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院区:8:00-12:00;14:00-17:00
坪山院区:8:30-12:00;14:00-16:00
05 办理地点(病案统计科)
罗湖院区:精业楼408室
坪山院区:行政中心B座304室
06 咨询电话
罗湖院区:0755-25603437
坪山院区:0755-82927564
07 其他事项
(1)住院病历支持邮寄,请于患者出院时携带以上办理材料至病案统计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确认复印内容,否则不予办理。病历将通过顺丰快递寄出,邮费到付。
(2)打印门诊病历需联系医务部,咨询电话:0755-25603440。
(3)医务部地址:罗湖院区厚德楼12楼;坪山院区行政中心B座408。
资料来源:病案统计科
编 辑:谢宇丹
审 校:徐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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