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琴键,不容涉“黄”

中山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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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晚上8点45分

平安北京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细心的网友立刻get到了什么:

Emmmmm…

上一个人类高质量男性

似乎已经凉了

(▼点击下图回顾详情)

10月21日晚上9点06分,“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称: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人民日报紧随其后发布消息

随后“李云迪嫖娼被拘”的tag

立刻冲上热搜

引爆了舆论

对此网友们都惊呆了

当晚芒果TV

《披荆斩棘的哥哥》

前七期节目全部下架

目前只能从第八期开始观看

有人对该节目的

工作人员表示同情

▲图源:英伦圈

更有人在部分能看的视频里

发现后期老师可能已经

破罐子破摔

▲图源:微博

嗯,代入一下后期老师

这工作量确实是让人想

连夜扛着火车跑路的程度

人民日报:

黑白琴键,不容涉黄

央视网评:

李云迪完全是自作孽

环球锐评:明星嫖娼被抓,

不要指望舆论的“包容”

现在看到了吧,做明星也是高风险的,人有多红,摔下来就可能有多重。明星要让自己安全,严格的自律是唯一的保险带。

名气大了,钱多了,放纵一下自己吧!这样管理自己的欲望和品行,就只剩下侥幸这个救生圈了。做明星,不仅不能去烟花巷逍遥,还必须与金钱、流量赋予的其他诱惑做长期抵抗,要把做明星当成一次与欲望搏斗的“苦行”。

明星不要指望舆论的“包容”。明星嫖娼被抓是互联网上顶级的瓜,出一个熟一个。众人围观吃瓜,也是世间的一种平衡方式。明星手里的主动权是:别让自己成了那个瓜,也别做别的瓜。

中国音乐家协会:

取消李云迪会员资格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要求对李云迪进行从业抵制

嫖娼如何处罚?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非法性关系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嫖娼被拘留

对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存。因嫖娼被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尽管不属于刑事犯罪前科,但对行为人日后就业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如若需要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则会有显示。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外,对于嫖娼被拘留的人员,在相关行业要求、道德标准方面,也需要承担不良后果。例如,对于演艺人员而言,相较法律制裁,行业抵制及公众道德谴责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

今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规范包括10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15项禁止性条款。《办法》第八条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办法》第十五条,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可以采取的自律惩戒措施包括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取消相关评比资格,还可以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甚至“跨行业联合惩戒”,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封杀”。

哪些嫖娼行为

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对于性交易主要打击的是卖淫一方的行为,在条文上专门设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节,对卖淫相关行为有严厉处罚。在我国,嫖娼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是实务中主要有以下情形,存在其他犯罪的可能:

第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卖淫嫖娼是具备自愿性的钱色交易,但不能排除在过程中行为人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第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在嫖娼的情形下,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若无其他违法阻却性事由(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没有违背幼女意愿,且行为人不明知对方真实年龄),则以强奸论处,且从重处罚。

第四,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嫖娼行为涉及多人且有未成年人,则可能构成犯罪。

第五,若行为人嫖娼后拒付嫖资,是否构成财产犯罪,则存在较大的理论争议,但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卖淫嫖娼缔结的“合同行为”自然无效。因此,在我国嫖资不受民法保护,司法实务中也尚未以财产犯罪追究拒付嫖资者的责任。

来源 | 综合整理自江西共青团、法制日报、人民日报、环球网、环球时报、齐鲁晚报、英伦圈、@央视新闻、@平安北京、微博评论等,转载请注明中山青年

编辑 | 洁身自好的Ak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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