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今日开卖!首批40个试点银行分支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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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首批试点银行终于浮出水面。18日傍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其官网公布了“跨境理财通”试点银行名单,首批40家银行分支机构进入试点名单。

人行广州分行公布的名单中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等六大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招商、平安、广发、浦发、民生、兴业、中信等7家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渣打、东亚、汇丰、恒生、澳门国际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星展等外资行广州分行。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的试点名单(第一批)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的试点名单(第一批)

深圳首批试点银行名单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等六大国有银行深圳分行;招商、平安、广发、浦发、民生、兴业、中信等7家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东亚、大新、恒生、汇丰、南洋商业银行、星展、渣打等外资行深圳分行。

深圳地区首批试点银行名单

深圳地区首批试点银行名单

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试点银行名单挂网后相关银行即可展业,首笔“跨境理财通”业务将在明日落地。

从首次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到首批试点银行出炉,历时将近一年半。这段时间,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做了哪些准备?未来,或将有哪些机构和产品加入跨境理财通试点?我们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还能有怎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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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不仅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而且有利于三地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推动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走深一步。“它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跨境销售理财产品’,涉及很多很复杂的工作,加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跨境理财通的落地过程更加曲折。”一位全程跟进跨境理财通项目的银行人士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作为首个为个人投资者设计的金融互联互通机制,跨境理财通涉及理财资金跨境汇划、理财产品范围、银行跨境合作、三地投资者保护等关键问题,为金融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了难题。

以金融主管部门为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对“跨境理财通”的业务思路和政策框架“进行了反复论证、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金融机构亦有诸多难关需要攻克,在实际筹备中,为了让投资者有更优的使用体验,银行机构在流程设计上也下足了功夫。

以系统搭建为例,招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跨境理财通涉及资金的跨境流动,对银行的内部系统搭建、合作银行之间的系统联通、银行与监管部门的系统联通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其实难度非常大。”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透露,“跨境理财通”业务办理流程对投资者十分“友好”。“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获得开办资格当天,广东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在辖属湾区8市10家二级分行、52家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同时启动,全面满足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居民办理香港、澳门、南向、北向、线上、线下的“跨境理财通”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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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加入我们银行跨境理财通产品池的都是存量理财产品。”一位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内地代销银行准备的“北向通”产品,大多为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存量理财产品,产品等级多以R2和R3为主,覆盖日、周、月、年等不同久期。

早在1个多月前,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就透露,该行预计在“跨境理财通”开通初期可为“南向通”客户提供超140种产品;招银理财也表示,其优选了中低风险产品25个系列共426只公募理财产品。

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对跨境理财通产品体系或许可有更多的期待。

招银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根据港澳客户需求和偏好推出具有针对性的“北向通”产品。比如,针对汇率风险的管理,可考虑加入与美元指数挂钩的设计;创设以大湾区内企业的债券或债权为底层资产的大湾区概念产品;以港澳投资者更为认可的国际评级为参照,选择合适的底层资产进行产品创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安排,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的机构仅局限在银行业——这也让包括公募基金、券商、第三方理财机构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羡慕不已”,不少机构呼吁增加跨境理财通服务机构类型。

更多“玩家”的加入,不仅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有利于大湾区居民财富保值增值;而且可让内地金融机构直面国际竞争,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广发控股(香港)副董事长林向红就直言:“基金公司、券商和第三方理财机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推动大湾区互联互通发展、深化粤港两地的金融合作也不应该缺席。”无独有偶,国信证券副总裁成飞呼吁跨境理财通适用主体扩展至券商。其认为,这将使大湾区内地券商直面海外投行竞争,从而推动内地券商以更高的标准拓展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多元机构参与跨境理财通,必然带来更为丰富的产品体系。“风险等级较低的券商资管产品也可纳入跨境理财通的试点范围。”成飞从券商角度提出了建议,随着未来资管行业发展的持续规范,可考虑逐步实现私募类产品的互联互通,不断丰富跨境理财通的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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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粤港澳三地又一项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金融创新举措。在当前我国扩大金融双向开放背景下,它具有更深远的战略意义:为人民币国际化开辟了新的路径。

在广东金融学院副校长易行健看来,跨境理财通的“闭环资金管道”“合格试点银行”“合格投资者门槛”“产品风险限制”等内容体现了“试点”逻辑。“让资本跨境流动的风险可控,让投资者风险可控,为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更深度的互联互通和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积累更丰富的前期经验。”易行健说。

“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进一步丰富了人民币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苏赟如是说。

事实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印发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已经陆续落地多项创新性金融政策,为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开展港澳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试点、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

——推动跨境移动支付更加便利化;

——推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

回望《规划纲要》为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绘制的蓝图,“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已经被具体化,成为“跨境理财通”试点。

未来,我们是否可以期待更多湾区金融互联互通落地?答案是肯定的。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为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未来在合作区内将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探索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研究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等。

【科普小课堂】

1、跨境理财通是什么?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南向通”指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2、投资者条件有何要求?

南向通投资者(内地投资者)需满足3个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北向通投资者(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要求。

香港: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

经香港合作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

澳门:

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

经澳门合作银行认定具有投资能力。

3、投资额度是多少?

业务总额度:“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分别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单个投资者额度:“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产品有哪些?

“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

公募理财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公募基金: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

由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主要是经香港、澳门银行评定为“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基金、债券及人民币、港币和外币存款等(不包括结构性存款)。

5、资金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要求

北向通:

港澳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港澳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

内地代销银行应在投资户与汇款户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确保汇款户是投资户内“北向通”投资本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内地代销银行应对跨境汇入投资户内的“北向通”资金进行封闭或专户管理,确保“北向通”资金仅限于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北向通”投资产品。港澳投资者购买的“北向通”投资产品到期或赎回后所得本金和收益应原路返回投资户并进行封闭或专户管理。

南向通:

内地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内地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港澳销售银行办理“南向通”业务。

内地合作银行应与港澳销售银行合作在投资户与汇款户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确保汇款户是投资户“南向通”投资本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南向通”资金仅限于购买港澳代销银行销售“南向通”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时间轴】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明确提出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

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研究了16项普及惠民政策,其中包括探索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首次正式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明确了业务开展的相关制度安排。

202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局、澳门金管局联合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标志着“跨境理财通”推动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官方网站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大湾区投资者热切期盼的“跨境理财通”即将尘埃落定。

2021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

2021年10月18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其官网公布“跨境理财通”试点银行名单。

【记者】唐柳雯 陈颖

编辑 张茵
校对 谢日强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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