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香港特区财务汇报局(财汇局)发布公报,就中国恒大集团有关持续经营的汇报展开调查。
公报称,财汇局调查行动包括:中国恒大集团(中国恒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0年年度账目);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2021年中期账目)的财务报表展开查讯;并对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就2020年年度帐目进行的审计展开调查(2020年年度审计)。
据了解,香港财务汇报局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就有关香港上市实体在审计或汇报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展开独立调查,以及就香港上市实体可能没有遵从会计要求的事宜展开独立调查。香港财务汇报局在必要情况下,公布展开查讯及调查,以保障股东及投资大众的利益,从而维持公众对金融市场及独立核数师监管的信心。
香港财汇局公报指出,通过监察市场活动,在中国恒大2020年年度账目、2021年中期账目及罗兵咸永道2020年年度审计的核数师报告中,发现该集团在有关持续经营汇报的充分性方面存在问题。香港财汇局还接获一宗与2020年年度账目及2020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的公众投诉。
香港财汇局称,在2020年年度帐目中,中国恒大尽管提到:为妥善管理集团流动性风险和资本结构而进行的融资活动;及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减轻潜在现金流量影响的替代计划。然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恒大所报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590亿元人民币,但未涵盖其流动负债15070亿元人民币;于2022年到期的借款达1670亿元人民币;及在2020年年度账目中,没有就实施缓解计划的影响之前或之后是否会出现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作出明确声明。
关于2020年年度审计情况,公报指出,罗兵咸永道在其关于2020年年度账目的核数师报告中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并没有提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有关2021年中期账目,香港财汇局表示,在2021年中期账目中,中国恒大披露集团正在与供应商和建筑工人就部分合约进行谈判,有关工作因房地产开发应付账款逾期而停工;确定将采取的其他缓解措施来解决面临的流动性问题;及作出模棱两可的声明,表示如果缓解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在2021年中期账目中采用持续经营基础是适当的,但如果不能有效实施,则采用持续经营基础编制2021年中期账目将是不适当。
然而,中国恒大并未在2021年中期账目中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声明:
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或董事采纳持续经营基础的判断是否适当,如果适当,该判断是否重大。
基于中国恒大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关于其流动性风险和缓解措施的披露,香港财汇局认为有理由作出以下行动:
一、就中国恒大2020年年度帐目及2021年中期账目的持续经营评估,以及这些财务报表中有关流动性风险及采纳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披露,是否遵从适用的财务汇报准则展开查讯;
二、就罗兵咸永道对2020年年度账目持续经营评估的审计工作,以及核数师报告是否遵从适用的审计准则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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