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西萍乡有两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正常直行的摩托车驾驶员为避让老人,在紧急刹车摔倒之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警方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且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位老人闯红灯承担次要责任,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监控视频显示
事发时,两名行人手里提着物品横穿斑马线,而此时斑马线上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此时,一辆在绿灯下行驶的摩托车,为避让即将撞上的两位行人,在急刹车时摔倒,没有撞上两位行人。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两名闯红灯的老人在停留几秒后,并没有上前查看驾驶员的伤情,而是直接离开了。后来,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驾驶员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网友热议
该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摩托车司机是因为避让闯红灯的老人才离世的,因此闯红灯的老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摩托车超速,也没有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应该负主要责任。
本期《说法》邀请到
郑喜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郑喜律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我们可以注意到,两位老人闯红灯,摩托车司机为了避免两位老人受伤做出躲避动作,从而受伤身亡。交警对该事故作出认定,认为摩托车司机应该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两位老人只需要负次要责任。
我们推测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摩托车司机可能涉嫌超速驾驶;第二,摩托车司机可能在骑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或者存在其他的违规行为,才导致了摩托车司机要对自己本人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两位老人虽然闯红灯,但摩托车司机没有尽到审慎的观察义务,最终导致自己摔倒身亡。我们不得不说很遗憾。
法律延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机动车应自觉礼让行人
行人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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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素材来源:安徽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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