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广州一男子因彩票没中奖,酒后大闹彩票站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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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三十,游手好闲,酒后生事,屡屡打砸,男子伍某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1989年出生的伍某租住在荔湾区某出租屋,无业。没有收入,他就把希望寄托在买彩票上。

2020年8月8日晚,喝了酒的伍某一个人坐在荔湾区珠玑路某福利彩票站门口,他买了一张又一张彩票,“运气很不好,老是不中奖”,伍某打算“再玩一次就不玩了”,谁知还是没中奖。他越想越气,拿起一把红色圆凳子砸烂了墙上的液晶电视机,逃跑过程中还用砖头砸向追赶他的被害人廖某某。经鉴定,被砸坏的液晶彩色电视机屏幕修复价格为1820元。

2021年1月24日晚,酒后的伍某来到荔湾区一家手机维修店,想把一部旧手机卖掉,可价钱没谈拢。伍某当时手里还拿着酒瓶,张嘴就骂对方,双方发生口角,他拿起酒瓶扔向店员区某某的头部,在酒瓶落下过程中砸烂了店里货架的玻璃。

区某某与伍某在推打过程中摔倒在地,伍某趁机逃跑。经鉴定,区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砸碎的玻璃架子价值100元。

没过几天,1月27日晚,喝了酒的伍某又来到康王南路一家体彩站购买彩票。22时许,老板娘要关门,可伍某买彩票还没“尽兴”,不让关,坚持要买到晚上的最后一期,老板娘并未应允。伍某拿起酒瓶砸烂了彩票站里的电视机,并走到柜台处,用拳头、手机、凳子殴打被害人刘某某的头部、脸部、手部等各部位。刘某某大喊救命,伍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砸坏的电视机价值1800元。

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伍某抓获归案。伍某母亲赔偿了被害人廖某某1700元,赔偿被害人区某某200元,赔偿被害人刘某某6000元,三名被害人均对伍某表示谅解。

2021年7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伍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伍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伍某家属已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对伍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

荔湾法院刑庭陈金超法官指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有以下特点:从犯罪起因来看,寻衅滋事犯罪一般事出无因,其殴打他人或者毁坏财物不是最直接、最主要的动机。但这里的无因并非是无缘无故,没有任何联系;而是行为人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满足其耍威风、寻求刺激等个人不正当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做了不利于自己的事情甚至只是纯粹看不惯别人。如本案中,伍某几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是因在彩票站购买彩票没有中奖、变卖手机价格问题、彩票站老板娘提早关门等原因,这些原因本来应属于生活中的小事,但他却借题发挥,挑起事端,大逞个人威风。其作案的这些原因具有不正当性和不合理性。

从犯罪对象选择上来看,寻衅滋事犯罪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犯罪行为通常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表现在犯罪对象选择上的任意性,其行为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本案中伍某几次酒后在彩票站、手机店为泄愤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在打击目标的选择上具有不特定性。

为此,伍某的行为主观动机系故意挑衅而故意破坏公共秩序,且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故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伍某几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都是在饮酒后,在此法官提醒,饮酒要适量,更不能酒后逞威,别等到发生无法挽回的恶果时才追悔莫及。

【记者】汪棹桴

【通讯员】荔法宣

编辑 佘余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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