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彰显制度优势 大城善治有为

南方日报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满目生机转化钧,新的历史方位提出新的任务目标,新的发展挑战要求新的实践探索——经过40年高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面临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诸多挑战。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把握规律、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深圳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品质和城市魅力全方位提升。

着力构建城市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圳经验”向全国推广;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立法,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框架;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率达99.9%,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一……

一年来,深圳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现代化理念和绣花功夫建设管理城市,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

南方+ 史青玉 绘图

构建城市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全周期管理”又称“生命周期管理”,最早产生于管理学领域。近年来,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逐步进入城市治理和城市建设等领域,既为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提升城市和城乡基层治理水平指明方向,也为大城市健全现代化治理机制提供科学遵循。

超大型城市汇集了大规模的人口数量和各类资源,在实现经济发展集聚效应的同时,也面临公共安全风险的放大效应。如何增强城市韧性?深圳坚持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在发展中控制风险、在处置中减少损失,注重强化安全文化和科技人才保障支撑,着力构建城市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在风险源头治理方面,深圳严把规划设计安全防控源头准入关,在统筹规划设计、土地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建设等各环节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风险过程管控方面,制定出台《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完善常态化风险评估管控工作机制,同时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建设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形成全市风险评估“一图一库一清单”;在提升应急救援及灾后救助能力方面,设置36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事件实施专业化高效处置;在强化安全人才支撑保障方面,创新设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首创国内城市公共安全宽口径、多领域研究模式和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高效响应城市公共安全研究需求。

“40年来,深圳从世界城市的边缘走向中心,从追赶者、模仿者转变为引领者、创造者。”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南方科技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滕明政认为,深圳城市发展在很多方面已进入开拓创新的“无人区”,将鲜有城市再为深圳进行“一次试错”,因此,风险和挑战将更为严峻,必须全盘考虑、行稳致远,而与之相适应的则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广泛和多样,必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这些都要求深圳更加重视全周期管理。

大道行思,取则行远。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构建城市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成为47条“深圳经验”之一走向全国。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今年8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合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政府合规、企业合规、社会组织合规、公民合规以及重点领域区域先行示范5个方面,探索城市合规管理范本,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标准实施示范城市,在城市治理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特区立法权是支撑深圳创造发展奇迹的重要政策优势。自1992年被正式授予立法权之后,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各个领域迈向全国前列。

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

新使命,再出发。深圳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绿色金融条例、数据条例等一批全国首创性、引领性法规;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完善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进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细胞和基因、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立法,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框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率先建立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成全国首个民法公园,全社会崇德尚法氛围更加浓厚。

“法治城市示范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下的具体实践,是一个具象概念。深圳的核心价值,就是法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粤港澳大湾区智能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滕宏庆表示,深圳的法治化将与每一个生活、居住在这座城市中的人有关,这是法治最深层的实践。

新目标,再跃升。今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深圳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经过5到10年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9月10日,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召开,就《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行工作部署,动员全市上下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奋力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以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双区”建设行稳致远。

从法治城市示范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新程再启、扬帆奋进。

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在深圳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100平方米的高清LED大屏上,滚动显示着这座城市经济运行、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等14个专题信息,200多项城市生命体征监测一级指标,紧密对接全市82套系统,以及各部门100类业务数据、38万多路视频数据,指挥着城市运行。

“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发挥深圳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作为广东“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充分发挥数字产业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数字治理与智慧城市建设的道路上开拓进取、奋发有为。

“刷脸”秒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率先实现商事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电子健康码”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市民就诊时间大幅减少;公积金、养老金等业务无需线下排队,用手机即可完成线上申办……目前,深圳已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网上办事平台,“i深圳”移动客户端接入全市95%以上个人事项和70%以上法人事项,累计下载数超2000万,为市民提供超18亿次指尖服务。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深圳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院长郭仁忠看来,智慧城市最终应用的智慧化主要体现便民、高效、绿色环保、提升社会生产力等方面。时至今日,深圳已全面推广掌上政府、指尖服务、刷脸办事,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率达99.9%,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一。此外,深圳还加快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进一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以大城智慧推进大城善治。今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指出到2025年,深圳将打造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鹏城智能体,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

未来,深圳将进一步整合数字技术,建设城市数字底座,打造城市智能中枢,推进业务一体化融合,从而实现全域感知、全网协同和全场景智慧,让城市能感知、会思考、可进化、有温度。

【记者】胡百卉


编辑 史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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