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170万元无力偿还,电白法院助房屋拍卖解纠纷

南方+ 记者

2015年2月,吴某、林某(两人是夫妻关系)因养虾需用资金,向原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海信用社(以下简称南海信用社)贷款170万元,吴某用其坐落于茂名市水东开发区东区第五小区的土地及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因贷款到期未能清偿,南海信用社向电白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林某还款。电白法院一审判决后,吴某、林某不服,上诉至茂名中院。经茂名中院调解,吴某、林某定于5个月内偿还本金166万元及利息给南海信用社以终结本案纠纷。

因吴某、林某没有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南海信用社向电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电白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电白法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吴某位于茂名市水东开发区东区第五小区的土地及房屋一幢(土地使用权面积850平方米,建基面积179.69平方米,建筑面积1043.39平方米)。在拍卖处置过程中,电白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引导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吴某对查封的房屋进行议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确定房屋参考价为300万元。电白法院在当事人议价确定300万元的基础上下调20%,以240万元起拍价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经过多轮的加价,多次延时,竞买人叶某在2021年1月26日以最高价367.5万元成功竞得房屋,并于次日交齐了全部拍卖尾款。拍卖成交价款比当事人议价高出67.5万元,比起拍价高出127.5万元,拍卖成交价款不仅足额清偿吴某、林某所欠农商银行的债务,尚有剩余132万余元退还给被执行人。

2021年2月4日,电白法院将案款227.8万元发还给农商行,双方当事人对拍卖结果都十分满意,被执行人吴某先行在剩余拍卖款中领取32.2万元安置费后,于2021年3月11日自行搬离腾空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电白法院将剩余拍卖价款100万元退回给吴某。该案于2021年3月18日顺利执行完毕。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李燕杏

编辑 吴思旻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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