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新套路”,骗子会比你先报警!法院判了丨百案识法㉗

佛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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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后骗子竟比你先报警?

这是什么操作?

“碰瓷”又有新套路了!

此前,佛山中院审理

一起“碰瓷新套路”案件,

诈骗者均获刑。

“碰瓷”后

骗子竟比你先报警?

2020年2月27号凌晨4点,陈某开货车经过中山市小榄镇某综合交易市场时,被一辆黑色轿车从后方超越。超车后,该车“龟速”行使,无奈之下陈某准备转道反超。

此时,车辆右前方突然发出“碰”一声响。陈某下车查看,发现一名男子及其自行车倒在地上,男子捂着正在流血的耳朵要求陈某将其送往医院。途中,该男子拨打了“110”报警。“警察”接通后建议陈某与伤者“私了”。陈某当场支付了该男子1万元。随后男子表示自行前往医院检查。事后,陈某才惊觉自己可能受骗了。

经侦查,民警获悉该名男子叫朱某,与上述黑色轿车司机为同伙,当时其拨打的“110”只是通讯录上的一个名称。2020年2月至3月期间,朱某、黄某等人多次通过同类手段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再以赔偿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据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等人犯诈骗罪。

一审:构成诈骗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黄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后,朱某以未参与本案犯罪为由,上诉至佛山中院。

二审: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综合朱某等人的作案手法、目标选择及收取赔偿款账号等情况,现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朱某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编造其被害假象,骗取被害人赔偿款项的事实。佛山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有话说

近年来,利用制造交通事故

进行“碰瓷”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

危害后果严重,

败坏社会风气。

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严惩“坑蒙拐骗”,

让“碰瓷”者落入法网,

以司法力量助力平安佛山建设。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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