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首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三支队组织海上突击执法行动。10月1日凌晨,在茂名大放鸡岛对开约20海里海域查获一艘大型电鱼作业渔船。
根据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海洋执法工作的要求,直属三支队组织海上突击执法行动,出动执法快艇中国渔政44503,执法人员11人,从9月30日晚9:30开始,经过3个半小时海上执法巡查。于10月1日凌晨0:10到达茂名大放鸡岛对开约20海里海域,发现一艘悬挂船名号为“粤廉渔21XXX”的大型铁壳渔船正在底拖网线内侧进行拖网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开展执法取证并控制该船。经现场调查,该船船长33.7米,总吨位282吨,作业类型为拖网,查获时该船正在实施电拖作业,具体坐标为N21°09.905,E111°15.329,船上渔获物约2000斤。该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规定。该船于10月1日早上9:30押回湛江港,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国庆节期间,直属三支队将继续加强海洋综合执法工作,持续保持执法打击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全力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邵一弘
【通讯员】粤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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