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9月29日宣布,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已根据《公司条例》第879(1)条赋予的权力,向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有限公司清盘的呈请。
据悉,陈茂波在今年7月28日经考虑公众利益,根据《条例》第841(2)及(3)条,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9月14日,审查员向财政司司长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在考虑过中期报告后,财政司司长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而决定向法院提交有关呈请。
另外,证监会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对壹传媒进行广泛的查询,并将从查询取得的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及证据,提供予财政司司长。根据其取得的资料及证据,证监会也相信将壹传媒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陈茂波对证监会提供的协助表示感谢。
【记者】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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