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六次会议 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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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头日报

9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主持,副主任林平、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吴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蔡永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云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章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应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我市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谢宋彪辞去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关于提请谢宋彪、刘芸同志免职的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意见。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以上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修改稿)》,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表决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0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汕头市202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汕头市2020年本级决算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汕头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汕头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关于汕头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建设区域文化高地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关于以上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上还举行了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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