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有关《条例草案》旨在打击侵犯个人资料私隐行为,禁止“起底”行为,并赋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并赋权私隐专员强制将“起底”内容移除。违者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修例订明,“起底”罪行分为两级制:第一级起诉程序属简易程序,入罪门槛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及有意图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家人受指明伤害,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2年;第二级属公诉程序,入罪门槛增加对当事人或家人构成了指明伤害,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另外,私隐专员将有权就“起底”作刑事调查及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内容。而新修订条文将有域外管辖权,身处香港的个人、在香港设有营业点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或境外服务提供者都会受规管。只要有能力移除“起底”内容,私隐专员可向当事人发出停止披露通知。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立法会上指出,自2019年以来,“起底”者透过肆意披露他人个人资料,打击政见不同的人士,犹如将个人资料武器化。自政府于2021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来,香港社会对《条例草案》作出不少深入讨论,而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打击“起底”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重要性和急切性。
曾国卫认为,网络世界无远弗届,“起底”讯息很容易凭借社交平台、网上论坛或通讯软件等散播,当中往往涉及威胁、恐吓或具骚扰性的言论,对资料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伤害。“起底”者善于挑动民众的情绪和仇恨,以受害人的政治立场评定对错,试图抢占道德高地,甚至以“违法达义”作为借口,掩盖恶意“起底”的根本事实,行为卑劣。
而就在近日,一名香港入境处女文员被控利用入境处系统,窃取215名包括官员、司法人员等隐私资料,交予网络“起底”群组,以供黑暴势力给相关人员施加压力左右司法公正等用途。该文员于去年8月被捕,早前认罪,被判入狱3年9月。
【记者】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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