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番禺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五次会议。
会议对人事任免事项进行表决,决定任命叶珊瑚同志为番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叶珊瑚同志为番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决定任命陈建任、杨少华同志为番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命陈宏同志为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陈宏同志为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何进春同志为番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吴凯同志为番禺区人大常委会洛浦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叶珊瑚、陈建任、杨少华、陈宏、何进春、吴凯在会上进行宪法宣誓、接受任命书。
叶珊瑚(前右)接受任命书。
【南方+记者】刘怀宇
【图片来源】番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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