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跟车女用户身亡案涉事司机周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提出上诉,9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此前,周某春一审期间签署认罪认罚书,岳麓区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该行为不影响被告人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都此前报道,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2月6日21时许,货拉拉司机周某春与用户车某某因车资、路线费用起争执,车某某因路线偏航后要求停车,司机未予理会,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司机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未紧急刹车,车某某从车窗坠车。
警方通报称,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受害人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前,司机询问车某某是否需搬家和卸货,遭拒,此后司机催促用户出发。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偏航路线节省4分钟。
2月23日,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月3日,检方批准逮捕。
时隔半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岳麓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公开审理。开庭前,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两位法援律师分别为其丈夫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其丈夫已签署认罪认罚书。
岳麓区法院通报,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岳麓区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行车至较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离开座位,探身出车窗。周某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一审宣判当天深夜,从看守所办理完手续的周某春返回家中,其妻子在9月14日告诉南都记者,丈夫生物钟还在调整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周某春回家后,其妻子曾在认证微博表示感谢外界对该案的关注,并呼吁网友停止通过社交平台向其发红包,“均不接纳”。其发文提到,有网友私信留言,建议其丈夫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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