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维权路——养女历经十年诉讼终拿回养母赠与他人的两套房产

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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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认真负责地审核材料,进行了详尽的调查,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最终还我们公道。”近日,当事人韩某一家及其律师来到广东省检察院,将“依法检察保公正 伸张正义为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案件承办检察官万绍文手中。

多年维权未果生活陷入绝望

韩某、徐某赠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历时十年。

徐某森(女)与徐某2008年9月23日签订《赠与合同》,将其两套广州房产无偿赠与其远亲徐某,同年11月在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法院据此判决赠与合法有效,案涉房产随即过户登记至徐某名下。

徐某森去世后,韩某作为其养女,且当年为购买案涉房产部分出资,却无法继承案涉房产。韩某夫妇年纪较大,工作收入不高,随时要被赶出正在居住的房子,一家人陷入无房可住的凄惨境地。

韩某多年申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维权未果,多次准备自寻短见、以死抗争。

申请检察监督 案件迎来转机

绝望之下,韩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查明,有新的证据: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于2015年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徐某森临床诊断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受疾病影响,2008年9月23日意思表示能力不完全,应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另案民事判决认定,徐某森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对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其在2008年9月23日意思表示能力不完全,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广州市公证处未从医学的角度判断徐某森是否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公证书》依法不能被采信。

■ 徐某森与徐某签订的《赠与合同》至今未获得徐某森女儿韩某的追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赠与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属适用法律不当。

广东省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改判赠与无效。韩某夫妇拿回了本属于他们的房产,老有所归,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这场持续十多年的纷争得以平息。

省市两级检察院的依法监督,既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人文关怀和法律的温度。

韩某激动地在《感谢信》中写道:“经过了十多年的艰苦维权,历尽了无数的辛酸苦楚……深深感谢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本案中无私付出,正是你们忠于职责、为民请命、无私奉献、不畏困难,正义才能得以实现,沉冤才能得雪,司法正义才能得以维护。”

全媒体记者 尹利勇 通讯员 粤检宣 文/图

编辑 何伊琳

实习生 吴霆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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