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晚
福建一男子发现
妻子的肚子上
居然有妊娠纹?
这还不是最离谱的
最离谱的是
妻子辩称
那是阑尾手术留下的疤痕
案例回顾
31岁的江城(化名)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林肖丽(化名),两个月后,两个人举行了结婚典礼。
可就在婚礼当天晚上,江城发现妻子的肚子上有一道非常明显的伤疤,他问她这是什么?妻子说是做阑尾炎手术时留下的疤痕。
江城不相信妻子的说法,因为这条伤疤跟妊娠纹特别像。两人刚认识的时候,妻子并没有告诉自己结过婚,那么,这条伤疤到底是怎么来的?
再三追问下,或许觉得隐瞒不下去了,林肖丽点头承认:“是,我之前曾经意外怀孕过。”妻子的承认让江城气愤不已:“为了娶老婆,我家一共付了28.3万的彩礼,没想到女方却是这么个情况。”
江城表示,自己家在当地已经成了一个笑话,他现在已经无法再和妻子生活下去,想要和平解除婚约,只是在那之前,女方必须退还彩礼钱。
然而,林肖丽不同意退还彩礼,只说会走司法程序。
对此,
网友们这么看……
本期《说法》邀请到
马俊哲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妻子):我们昨天才结的婚,你今天就变脸了,你把我当什么了?
(丈夫):你把我当什么?昨天晚上我发现你肚子有刀疤,你怀过孕生过孩子?你骗我!
(妻子):不是!你相信我,我没有啊!
(丈夫):离婚!彩礼钱你必须还我!
广州云普法 马俊哲律师:
别吵了,你老婆怀过孕又怎样呢?你还爱不爱她?如果你还爱她,你们夫妻感情没破裂,法官不会判离婚的;这位女士我跟你说,如果你们感情破裂的话,真的离婚了,你们又没有共同生活过,这彩礼钱你确实要给回他。这件事你有错,夫妻贵在坦诚。
拓展阅读:彩礼退还的三种情形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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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及素材来源:青岛信息港、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等
《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普法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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