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让大家有了更多的机会表达自我。但“畅所欲言”时,也要谨防“祸从口出”。
佛山一女子因连续几年在微博上骂他人是“小三”,被法院判决道歉并赔偿。近日,佛山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一审判赔8000元
法院查明,2016年至2020年间,佛山的麦女士多次在微博发表内容,谈论另一女子阿欣,并评价阿欣“小三”“精神病”“抢我老公”等。
在这些微博中,麦女士公布了阿欣的真实姓名、住所地等信息,并使用其照片作为配图。
2020年3月,阿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麦女士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麦女士辩称,阿欣同样在微博侵犯自己的人格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麦女士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发表诋毁、贬损阿欣的微博,且时间跨度长达3年,对阿欣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这些行为构成对阿欣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麦女士的辩解,法院认为,无论阿欣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麦女士都不能通过侵犯阿欣名誉权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其可另起诉讼主张权利。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麦女士侵犯阿欣名誉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微博发表公开道歉并置顶一个月,以及赔偿阿欣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二审驳回上诉
麦女士提起上诉,她称,自己是基于内心对阿欣小三身份的确信而作出的侵权行为,并提交了阿欣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
上述证据由于麦女士未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对,法院不予采信。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2017年,麦女士就因发表微博诋毁阿欣,被法院认定侵犯阿欣名誉权,被判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麦女士在此后使用网络平台时,基于“停止侵权”的判决义务以及诚信原则,对其发表的内容是否构成对阿欣的侵权,应持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但此后,麦女士通过影射的方式再次发表不当言论,在微博上发表的“小三”“精神病”“变态的小三老姐姐”等言论,具有明显的侮辱、贬损性质,主观上存在毁损阿欣名誉的故意,客观上足以降低阿欣的社会评价,对阿欣再次造成精神痛苦,一审法院再次判令麦女士赔偿阿欣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综上,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要以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利,不能以“维权”之名,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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