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污染还出租,房东要担责!

东莞二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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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邝某在一块种荔枝的土地上搭建了一间厂房,并将厂房出租给一名租客做五金加工生意。某天,邝某去收租时,发现租客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偷偷做电镀,但邝某不仅没有制止、举报租客的违法行为,反而每月多收3000元房租替租客隐瞒违法事实,并通风报信躲避环保检查。由于租客偷排电镀水严重污染了周边农田,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该电镀厂,将租客和房东全部抓获。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电镀行业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行业,外排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对环境污染很大。因此,无牌照、无排污许可、无排污设施从事电镀行业将被处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场地提供方,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排污行为,但明知他人非法从事电镀行业仍然提供场所的,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帮助犯,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犯罪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给他人通风报信,帮助他人逃避追究的,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不仅如此,若提供的场地是农用地的,还要接受国土部门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房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把好“租客”入口关,确保房屋租赁用途合法合规。更不要贪图利益帮助隐瞒租客的违法行为,使自己沦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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