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委宣传部供图。
婚姻家庭的时代切面,是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见证,也是社会发展进步多棱镜的重要侧面。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在众多江门侨批中,就有不少侨批见证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与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思想的转变。台山侨批民间收藏爱好者关翌春就收藏着这样一封侨批。1956年,远在美国的江门侨胞如珠给妹妹金珠寄来侨批,侨批中就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写道:“今日新祖国咁好,有天法制定,一夫一妻制”。
侨批信封。戴惠甜摄
“从信的内容看,我们可以推测,当时不少江门侨胞都知晓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对这部法律表示肯定和支持。”关翌春分析,侨胞还懂得利用婚姻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当时,金珠的丈夫沃新在香港另立新家庭。在信里,如珠就鼓励妹妹用婚姻法与丈夫干涉,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在侨批中就写:“何必你唔迅速来港,与沃新干涉摘妥,返回祖国安心生产工作。”
侨批原文。戴惠甜 摄
“侨批里提到的是家庭琐事,但是背后的意义深远。”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刘进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转变。“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各方面,被赋予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婚姻实现自由,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全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婚姻法宣传活动。经过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封建婚姻制度已被摧毁,广大群众普遍树立起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思想。这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也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转变。“侨乡拥有开放包容的特质,众多侨胞也能迅速接受新思想,侨乡社会的风气也正是在潜移默化中转变进步。”刘进说。
★侨批原文
金珠妹妹:
前接你的来信,云及一切,明悉。并知环境困难,想姊目下有心无力。况且姊家庭替大,确实无法长期照料。
前闻母亲来信说:云及沃新在港,另立新家庭,何解你吾申请来港与他干涉呢?况且今日新祖国咁好,有天法制定,一夫一妻制。何必你唔迅速来港,与沃新干涉摘妥,返回祖国安心生产工作。
老实话对你说:为沃新继续下去,有儿女时候,确实无法支持你及儿女,此时你又依靠谁人呢?见字知之。
请速向人民政府申请来港,以免误事,是我之愿望也。
好了,余言再及。
并祝安康!
【采写/摄影】南方日报记者戴惠甜
【策划】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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