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可以!
酒后开车?不行!
韶关交警“透露”
中秋、国庆期间查酒驾,
不管
白天、黑夜
城区、乡村
也不分大车、小车,
只要你敢酒驾,
风里雨里,交警蜀黍等你!
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期全市交警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期间,韶关交警以辖区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为主阵地,采取巡逻执勤和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执勤时间,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各类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所有执勤人员将按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及时固定证据,并对现场执法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让驾驶人认清酒驾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教育群众拒绝、远离酒驾。
要知道,一次侥幸
得到的可能是惨痛的教训!
韶关这位驾校教练
酒后驾驶还逃逸,把路人撞下河,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以70多万元的赔偿……
2020年3月8日20时35分左右,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警后前往处理,发现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肇事者不知所踪,肇事车辆被留在了现场。随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肇事司机李某抓获归案,却得知他是一名驾校教练。
事发当晚,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雄市湖口镇坪地桥路段时,不慎碰撞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黄某,以及路边的电线杆,导致黄某当场死亡、车辆及电线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弃车逃离现场。
2020年4月1日,经南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南雄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此外,被害人家属就被害人民事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李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共计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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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已经有很多了,
大家要从中吸取教训,
不要再让悲剧发生在我们身边。
一起来看看
酒驾、醉驾有哪些严重后果?
分分钟失业、坐牢、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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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交警、韶关头条、广东交警
编辑:廖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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