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10万余元后还出具欠条?黄埔法院:依然构成诈骗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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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张庆国 李雪  当有人用你的支付宝收取款项并向你支付手续费,骗取信任后又不断以各种借口向你“借钱”,甚至给你出具一张欠条,让你放心他的所作所为,最后你却发现自己被骗了,这张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

虚构事实骗钱赌博、还债

为骗取信任还打了欠条

2020年8月,被告人小张与被害人小岑在广州市黄埔区某便利店相识后,被告人小张多次利用被害人小岑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款项,并向小岑支付2%的手续费,以此取得被害人小岑的信任。

同月23日至同年9月25日,被告人小张不断虚构“出账”、投资“一百万额度”项目、解冻银行资金、疏通银行工作人员、疏通车行工作人员、请担保人吃饭、讨好父母、交通事故需要“私了”、修理车辆、拿车检报告需要资金等事实,不断骗取被害人小岑向其转账20余次共计108304元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8月27日,为了骗取小岑的信任,继续借钱给其,小张向小岑出具了一张65000元的欠条。

2020年9月2日,被告人小张以提升“花呗”额度为借口,以支付2%-3%的手续费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刘宝兰(被害人小岑的同事)分3次向其转账共计1800元。

以借款为名骗钱构成诈骗罪

获刑三年六个月并退赔10万余元

黄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借款为名,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张将诈骗赃款的一部分用于赌博违法活动,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没收从被告人小张处扣押的作案工具黑色苹果手机1部。

责令被告人小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害人小岑退赔人民币108304元,向被害人刘某退赔人民币1800元。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小张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出具“借条”的行为是诈骗手段

“借条”金额应计入诈骗金额

该案的经办法官张庆国表示,被告人小张实行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小岑陷入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款项。其次,被告人小张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被告人小张出具“借条”是为了骗取信任,继续诈骗。其出具“借条”的行为是诈骗手段,“借条”是其继续行骗的工具,不宜因被告人小张出具了“借条”而否定本案性质属于诈骗。

南都记者了解到,当被害人最后实在无力转账,要求小张还款时,小张则采取拒接电话、逃离广州等方式逃避。

法官表示,被告人小张将从被害人小岑处骗取的款项用于赌博等高风险活动及归还个人债务等。因此,被告人小张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是否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借条上记载的65000元?法官认为,“借条”是被告人小张继续行骗的工具,并非反映真实的借贷关系,“借条”上记载的金额应计入诈骗金额,而不应从诈骗数额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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