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佛山交警部门公布,今年1-8月,全市共发生涉摩电交通事故1361起,造成147人死亡。
据了解,今年9月初,高某骑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南海区267省道逆向行驶,当行至267省道82KM+230M(桂和路大沥江夏立交桥往里水方卡口机下路段)时,与蔡某驾驶的粤E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相撞,高某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表示,这类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的屡屡发生,暴露出违法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市民的出行安全。
据统计,今年1-8月,全市共发生涉摩电交通事故1361起,造成147人死亡。当中,顺德区占比35.14%,南海区31.35%,三水区24.86%,禅城区4.32%,高明区4.32%。
从事故成因分析,摩托车无证驾驶、醉酒、不按规定让行,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均为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在涉摩电伤亡人员中,不戴头盔造成的伤亡比例高达58.92%。
数据显示,在涉摩电伤亡人员中,男性占比65.95%,女性34.05%,男性出现交通事故伤亡的概率是女性的近两倍。
据悉,为了有效压减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9月1日起,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依法重点查处摩托车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还透露,整治期间,佛山公安交警部门还将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带牌销售网点的管理,对全市1307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保障市民放心买到安全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截至目前,佛山交警部门突击检查34家带牌销售点,对7家带牌销售点下发整改通知书, 6家带牌销售点被取消“带牌销售”资格。
佛山交警提醒市民:无论是骑摩托车还是骑行电动自行车,在行驶的途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还要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制动灵敏;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要在右侧靠边行驶,转弯和掉头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切忌一边玩手机一边骑行,切实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佛山市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南方日报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骆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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