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上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某某诉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以下简称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汕头市人民政府罚款、记分、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审查一案。副市长黄海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公安交警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原告罗某某因不服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作出的公安交警行政处罚决定和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与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除了副市长黄海出庭应诉外,市人民政府同时委托律师和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颜世荣出庭应诉,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争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颜世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汕府[2020]52号《公告》的合法性审查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意见。副市长黄海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法庭陈述了答辩意见和作最后陈述,表示市民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和监督,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能对深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将一如既往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增进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利。此次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展现出庭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引导行政机关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有助于行政机关认识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瑕疵,消除行政相对人的负面情绪,有助于人民群众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与水平,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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