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增城区在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例如出台广东地区针对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首个举报奖励制度;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人人参与”集中宣传等。
今年以来,增城区卫健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多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据统计,截至9月7日,共督导检查民营医疗机构1236间次,关停122间,作出行政处罚160宗。
增城区卫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趋势,基层医疗机构在充当疫情防控“哨点”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全民共同参与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基层医疗机构违反防疫规定
积极举报可获1000元奖励
日前,增城区卫健局印发《增城区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监督。该奖励办法是目前广东地区针对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出台的首个举报奖励制度。
此次出台举报奖励制度,一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一定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能有效解决区卫生监督所面临的管理行政区域广,医疗机构分散且监督员人手不足的问题。
《办法》提到,该举报奖励办法主要针对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站、护理站等。
市民如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存在违反防疫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可通过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向区卫健局或区卫监所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可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金。
根据《办法》,基层医疗机构存在下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任一行为,均可举报:(一)允许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医疗机构的;(二)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没有测量体温的;(三)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没有查询健康码、行程码;(四)擅自接诊发热患者的;(五)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没有询问流行病学史的。
同时,《办法》明确,举报人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一) 来访举报,可以前往区卫健局审批管理科(地址:荔城街富力路6号)、区卫监督所办公室(地址: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进行举报;(二) 电话举报,可以通过拨打区卫监督所电话:82718723、82723396(电话24小时值班)等途径进行举报;(三)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以向以上地址邮寄信访件进行举报,也可以将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邮箱进行举报(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邮箱:zcqwsjds@gz.gov.cn);
(四) 其他有效的举报方式。(注:举报时应当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应当详细具体,举报人可以通过现场拍照或者拍摄视频等方式反映医疗机构存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来源: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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