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及征集听证代表的通告

广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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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我厅组织开展了前期研究、立法调研、专家座谈等工作,目前形成《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要求,我厅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就召开听证会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4日9:30-12:00

地点:广东大厦二楼荷苑厅

2.听证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邮政、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障,如何从法律层面压实特定行业主体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

(四)相关法律责任设定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分析;

(五)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3.听证代表条件

(一)本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可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合理意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4.听证代表确定及产生方式

报名时可选择当听证陈述人或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本次听证会陈述人数限10人以内,旁听人数限15人以内,报名人数不足时,邀请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参加。

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5.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9月25日。

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听证代表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立法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立法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提交报名表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听证代表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0—83111575

传真:020—36220820

报名邮箱:764827803@qq.com

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

附件:

1.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立法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3.立法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通告原文及附件下载:http://gdga.gd.gov.cn/jwzx/gggs/content/post_3509678.html)

广东省公安厅

2021年9月8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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