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了,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据悉,新规实施以来,市民乘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头盔佩戴率普遍达70%以上。
作为骑行者的一道重要防线,正确、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近日,罗湖一男子在驾驶电动车时违规闯红灯,斜穿马路期间与直线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事发时佩戴了安全头盔,未造成严重后果。
9月4日20时15分许,苏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翠竹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东门北翠竹路口时,车身右侧与东门北路由西往东方向正常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粤BA***63号机动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苏某倒地身体受轻微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罗湖交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和事故处理工作。经询问,张某表示其驾驶粤BA***63机动车沿着东门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苏某驾驶电动车突然斜穿过马路,导致张某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
经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交警发现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该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指示为红灯状态。所幸苏某骑车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皮外伤,没有造成生命危险。
经调查,交警对该起事故鉴定如下:苏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横穿人行横道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车时为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下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在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占到该类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因此,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头盔不仅是守法出行的要求,更是给自身生命安全加一道防线。
罗湖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务必做到“一戴两不”,即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灯、不逆行;骑车横过路口请尽可能走斑马线,不要斜穿;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尽量靠右行驶,不能在道路中间骑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撰文】邓子良 丰雷
【图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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