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服刑前将手机交给男友保管,出狱后傻眼:30多万被转走,自己还背上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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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煎熬大半年

只等出狱再续缘

没想到自己信任的男友

不仅背着自己结识了新女友

还干出了这种事

……

案情回顾

小芳(化名)住在武汉市洪山区。2020年11月,小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在湖北省十堰市开庭审理,她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情况紧急,小芳把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都交给了男友保管。

小芳表示,她主要是委托男友冯某帮忙照顾自己在武汉的家人,同时希望男友把她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保管好,如果有人打电话或者发来短信,就让男友帮忙回复一下,以免服刑期间别人找不到自己。

然而,小芳今年5月出狱后,发现男友竟私自用她的手机修改了微信、支付宝密码,转账花掉了30多万元。此外,还通过手机以小芳的名义在网上借款近2万元。

“5月15日左右,我想在网上贷款时,发现他用我的信息在上面贷了款,没及时还钱已经逾期了。之后我就想在另一网络平台借钱,发现这上面也有贷款,也逾期了。”小芳十分恼怒,催促男友尽快还钱。由于卡上的钱都被冯某转走花掉了,导致她的房贷无法自动扣费,造成逾期。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在这之后,小芳多次催促冯某还钱,但冯某一直躲躲藏藏找理由推辞,再后来打电话也不接听。一个月以来,冯某只还了2.7万元,与被转的总金额相差甚远。

更让小芳伤心的是,那个自称等她出狱就结婚的“痴情男”,在今年3月就已经谈了新女友。目前,因涉嫌盗窃罪,冯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网友感慨:不能相信男人啊……

本期《说法》邀请了

徐剑文律师点评此案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女方:你说等我出狱了就跟我结婚,结果呢?你趁我坐牢,在外面又喜欢上了别人,还拿我的手机刷走30多万?你这是偷啊!我要报警抓你!

男方:你都坐过牢了,谁敢娶你啊?再说了,手机和银行卡不都是你自愿给我的?算什么偷?你说话别这么难听!

【解答】

徐剑文律师:你这就是偷!她把手机交给你,不代表允许你处理她的财物,除非你们签了委托协议,或者有证据证明她同意你处理她的财物,否则你以秘密窃取的方式来侵占她的财物,那就是盗窃罪!

拓展: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

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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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河南商报等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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