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转弯撞上直行货车,谁的责任?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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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江门

一辆小车转弯时

与一辆直行的货车相撞

导致停在道路上的工程作业车遭殃

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江门交警
转弯不让直行,被撞还负全责#交通安全

8月20日中午12时03分许,朱某驾驶粤J31***黑色小车行驶至江门市新会区崖西镇洞北村口路口,在左转弯过程中,与直行的皖SR9***蓝色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皖SR9***蓝色轻型厢式货车再碰撞停放在道路右侧施工的粤JL7***重型工程作业车,造成三车损坏幸无人员受伤

交警大队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交通事故。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视频分析发现,朱某驾驶黑色小车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蓝色轻型厢式货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转弯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1款: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五十二条第3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什么是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

路口转弯时可要注意

只有当每一名驾驶员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各自守护自己道路上的行车规则

车辆在道路上才会多一份保障

来源:广东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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