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文明行为规范落地见效?专家:不能搞“一阵风”式的执行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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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内容涵盖了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治理不文明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如何让《条例》内容落到实处,真正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省文明办指出,未完成本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地市,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并做好与省《条例》内容的衔接。

现状:

通过立法补齐治理短板

近年来,在推进文明行为方面,省文明委先后制定实施了《广东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行动纲要(2017—2020年)》《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行动计划》《广东省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行动方案》。

去年以来,广东还部署开展了全省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拓展行动、餐饮行业文明诚信服务行动、乡村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提升行动、传承弘扬好家教好家风行动、网络文明促进行动等全省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

省文明办介绍,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行动中积累起来的好经验、好做法,需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巩固提升。广东也需要一部法律将分散的工作力量和资源统筹整合,形成系统性合力。

同时,广东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领域的不文明行为依然存在。在记者的采访中,有市民提出,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非机动车逆行、乱穿马路、随意停车、在公共场所给电动车充电、遛狗不牵狗绳等,给生活添了不少堵,甚至造成了安全隐患。

省文明办表示,目前不文明行为的治理缺乏有效抓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和鼓励机制还不够完善等,亟需通过立法补齐短板。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3月下旬,委托珠海市香洲区、河源市和平县、肇庆市高要区、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等四个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别聚焦医疗文明、校园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4个专题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实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让《条例》充分体现民意。

落实:

各地要制定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

从具体内容来看,《条例》包括公民道德建设、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公共卫生文明行为、交通文明行为、旅游文明行为、网络文明行为等规范,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认为,《条例》明确了哪些是要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哪些是要治理和规范的不文明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的文明行为规范和道德遵循,有利于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

《条例》出台后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落实是否到位。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违规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从重处罚。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徐嵩看来,这为不文明行为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以法制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省文明办指出,各地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和治理方案,重点治理当地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让《条例》尽快展现实效。未完成本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地市,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并做好与省《条例》内容的衔接。

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应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站点等各类平台载体作用,组织开展宣传文明理念、践行文明行为的文明实践活动。

专家对话

南方日报:《条例》的规定有怎样的特点?体现了怎样的考虑?

张永忠:《条例》是一个综合性的文明行为促进法规,以问题为导向,将散落在各个领域的规范进行整合。当中有一些很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和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外卖骑手不能只赶时间,也要注意文明出行和交通安全。

《条例》里也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提到各市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不文明行为治理方案,这也是考虑到全省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授权各地因地制宜来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南方日报:《条例》明确,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这对促进文明行为有怎样的帮助?

张永忠:这涉及到物质文明跟精神文明建设如何协调发展的问题,《条例》对这个问题直接予以回应,规定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通过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建设,公共服务的提升,来改善社会生活环境,让每一个公民置身其中,都能感受到环境的优化,引导公民去体会文明的进步,从而自觉地参与到文明建设里去。

南方日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在执行这项规定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徐嵩:《条例》所涉及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是无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但同时又是司空见惯的“小事”,因此法律责任的拿捏就很重要。“依法依规”,意味着所有关于失信行为的惩戒活动必须要在法律规章的框架之内进行,不能有法不依,但也不能滥用,导致动辄得咎、摇手触禁。现在很多地方对于社会信用体系都已经有了相应的规范,也建立了很多联合惩戒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避免机械僵硬地执行,要特别注意有一说一,不能过滥。

南方日报:如何让《条例》内容落到实处?

张永忠:《条例》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因此要从小从细从实来真正贯彻,要把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不能搞“一阵风”式的执行。另外,《条例》实施的情况,比如全省公民的文明意识、文明的理念是否有提升,还存在哪些不足,遵守法规的程度如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都可以由第三方进行客观地评估,促使相关部门和个人主动投入到文明行为促进中来。

徐嵩:可以根据《条例》所列的十个方面,在不同场合有针对性地播放、张贴有关条款。鉴于《条例》并不直接规定法律责任而是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因此应当在宣传时一并写出具体法律责任。此外,建议加强对不同场所中负责安保和秩序维护人员的培训,例如医院保安,应通过培训使他们勇于和善于纠正发生在医疗秩序中的不文明行为。

【记者】吴晓娴

编辑 蒲思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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